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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部到底是做什么的?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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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大家对企业合规部的理解存在不少差异,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所见即合规。但其实,从我的合规执业经历来看,不同性质的企业,合规的要义和合规部门的职能可谓大相径庭。

今天,我来粗浅谈一下我对企业合规部的认识。希望帮助对合规业务、合规岗位感兴趣的同学加深对合规的理解和印象。

一、 企业合规的动因

首先,我觉得催生企业合规的最根本动因就是企业需求,而不同性质的企业,合规需求可谓大相径庭。

按照我粗浅的理解,国企搞合规,更多是因为国家层面的政策驱动、外部大环境(例如境外监管机构对国企海外投资的执法)、集团要求等的驱动。

而外企合规,多半是因为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英国《反贿赂法案》等这样长臂管辖、执法活跃的法律监管,不搞合规,企业一旦被执法,就可能面临巨额罚金、股价下跌、全球声誉受损、甚至业务模式被否等严重后果。例如GSK在中国被调查之后,在英国和美国相继受到处罚,其受到的重创可想而知。

而对于民企,企业合规主要体现在廉政、监察,更多注重员工受贿、职务侵占、舞弊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而对于员工对外行贿,企业则没有去动力去查处,因为员工对外行贿,往往是为了提高业绩、获得业务或竞争优势,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益者。

因此,不同性质的企业,搞合规的动因、需求不同,也就注定了企业合规部门的设置和职能不同。

二、 外企合规部职能

早些年在做合规的时候,最早接触的主要是监管合规,主要涉及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及企业如何应对政府调查,其中涉及最多的就是反腐败合规,而反腐败合规其实最早就是源于美国FCPA。

美国FCPA在进入21世纪后执法变得非常活跃。尤其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政府开始频繁地进行FCPA执法,而从被执法案件来看,被处罚的跨国公司贿赂案件中,行贿涉及最多的国家就是我们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而言,我们国家依然是投资活动的腐败高风险区域。

这种现状催生了两件事情的发生:一是催生内资律所的反腐败合规业务。以往很多外资所在中国的办公室往往会有专门负责FCPA调查的律师;二是,受FCPA管辖的公司(主要包括美国公司及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不仅建立全球性合规部门,还在中国子公司设立合规部、配置合规人员。

你能想到很多美国公司(包括药企、能源企业、科技企业等),在中国都有合规部,并且有合规专员、合规经理和合规总监。很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也设有合规部,并且因企业规模大,对FCPA问题重视,因此这些企业的合规部的规模还不小。

外企合规部门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修订合规政策;针对业务部门申请的一些费用和项目进行合规审批、提出合规建议;给员工做合规培训,宣传企业合规文化,提高员工合规意识;接收员工的举报,核实举报真实性;针对举报开展调查,确认是否存在违反FCPA的行为;针对调查结果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理,甚至解雇等;根据调查结果修订和完善合规政策等。

这些企业的合规部门及其职能是渗透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的,与国企和民企的合规部门职能可谓几乎完全不同。

整体而言,外企合规更多是出于遵守所适用法律(以FCPA这样的法律为主),但同时也会重视内部反舞弊。外企合规整体上既重视反腐败、反贿赂(例如员工对外行贿),也重视反舞弊(例如员工职务侵占、利益冲突)。

三、 国企合规部职能

2016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国有企业中正式拉开了合规制度建设的帷幕。在国资委的领导下,几家大央企开始搞合规建设,从合规部门设置、全覆盖的合规体系搭建、宣贯等全方位开展合规工作,随后几年合规试点扩大,更多的国企按照国资委有关要求开始搞合规。

国企合规覆盖面非常广,政策层面规定的重点合规监管领域包括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和商业伙伴等。受当前国际环境影响,实践产生的较多合规需求的领域往往包括反垄断、反腐败、反洗钱、出口管制与制裁、数据安全等。

而关于合规部门的设置,国企一般只有集团层面会有合规部或合规管理委员会,在一些大央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也都被赋予一定的合规管理职能,例如批准合规战略规划、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等。

而国企集团下属子公司,大多只有合规工作人员和合规联络人。合规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能一般是制定本单位合规管理制度,同时督导下属子公司制定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并督促下属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管理制度。而合规联络人(或者合规专员),一般是业务部门人员,主要负责本部门与合规部门的对接联系、配合合规部门落实合规工作。

从目前国资委相关政策和实操来看,国企的合规部门、合规工作人员的职能是非常有限的(至少与外企相比是这样),不同领域的合规职能,例如环境、安全、劳工、风控、审计等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部门实际承担的合规职能目前集中在合规制度建设和合规架构搭建。

四、 民企合规部职能

中国民营企业搞合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民企,这类民企搞合规,一方面是为了遵守美国FCPA,另一方面是为了反舞弊。

而另一类就是大部分民营企业,其搞合规基本上只是为了内部反舞弊,包括调查员工职务侵占、受贿、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这些行为直接损害公司利益,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以很多民营企业非常重视内部贪腐问题,经常看到BAT、美团等巨头企业将受贿、职务侵占的员工扭送司法机关,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对员工贪腐向来深恶痛绝,而且对内部高管贪腐问题也敢于出重拳。

在我们以往的投资活动合规尽职调查项目中,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有相关的廉政制度,禁止员工收受供应商回扣、禁止员工职务侵占、欺诈、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等,员工被发现违反公司前述规定的,轻者可能被解雇劳动合同,重者则直接扭送司法机关。

甚至有些民企为了达到惩戒的目的,在一些反舞弊调查中,最终目的就是要将某位主管或经理扭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以在公司内部达到惩戒效果。

而大部分民企,无论是其合规相关制度、还是合规部门职能,很少覆盖员工对外行贿行为。民企的合规部门一般会叫廉政部、监察部、审计部,也有叫合规部的。从这些部门的名称基本上就可以看出,其合规部门基本上是以反舞弊为主,很少调查员工对外行贿行为。

从人员配置方面,很多民企都会聘用前检察官、公安等做反舞弊调查,因为这些前检察官和公安知道如何取证,如果将舞弊员工扭送司法机关,并且如何成功立案。

从内部调查的开展来看,民企和外企有很大区别。外企内部调查,更注重过程,其需要向监管机关证明发生问题后积极采取了措施、开展内部调查、并且识别有问题员工、最后开除了一部分员工,整个内部调查过程会留下比较完善的记录。而民企合规更注重结果,结合前检察官和公安的经验,通过一些调查手段,将问题查清楚,找到证据,并将相关员工直接扭送司法机关,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不大会注重调查过程是否留下完善的书面记录。


文章来源:红圈小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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